補助資格
本國籍
具學籍並於修業年限之學士班(不含延畢生)
無重複請領此減免或其他政府相關減免或補助
減免後之學雜費不得低於教育部公布之學雜費基準
(請領弱勢助學金的同學,可同時獲得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發放方式
直接於學雜費繳費單增列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之減免金額。大學部為17500元、進修學士班為16443元(18學分計)
不發放現金
不得重複請領之政府相關補助類別
李純明
行政二館生活輔導組
9:00~17:00
04-24517250分機2220
t81250ltmg@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