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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

113學年度第1學期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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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舊生:
1、112學年度第2學期已申請改請領其他部會政府補助的同學,無須再填寫更改政府補助具結書。
2、若要再次異動請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或其他部會政府補助的同學,請填寫更改政府補助具結書
3、受理再次異動申請時間:暫定113年7月1日~15日。
大一新生:
1、申請改請領其他部會政府補助方式:暫定email申請
2、受理時間:暫定113年7月26日前

補助資格

本國籍
具學籍並於修業年限之學士班(不含延畢生)
無重複請領此減免或其他政府相關減免或補助
減免後之學雜費不得低於教育部公布之學雜費基準
(請領弱勢助學金的同學,可同時獲得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發放方式

直接於學雜費繳費單增列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之減免金額。大學部為17500元、進修學士班為16443元(18學分計)
不發放現金

不得重複請領之政府相關補助類別

申請改請領政府補助

可至生活輔導組辦理或以mail申請(需附上變更補助具結書)

業務承辦人

李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