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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

113學年度第1學期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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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學士班、進修學士班或學士後專班之舊生

1、符合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資格者,本學期繳費單直接增列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之減免金額
2、112學年度第2學期已填寫申請改請領政府補助具結書的同學,本學期無須再填寫,繳費單
不會增列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之減免金額。

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之大一新生

1、符合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資格者,本學期繳費單直接增列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之減免金額。
2、改請領政府其他部會補助者,繳費單不會增列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之減免金額。
3、申請方式:於新生流程檢核系統點選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申請與放棄。(送出申請後,將無法修改)
4、申請時間:113年7月1日~8月30日。

再次異動請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或其他部會政府補助

請下載更改政府補助具結書填寫後以mail回傳,申請時間:113年7月1日~8月30日

範例

112學年度第2學期已填寫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改請領政府其他部會補助,但113學年度第1學期要改請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就需填寫更改政府補助具結書,以mail回傳給承辦人。

補助資格

本國籍
具學籍並於修業年限之學士班(不含延畢生)
無重複請領此減免或政府其他部會相關減免或補助
減免後之學雜費不得低於教育部公布之學雜費基準
(請領弱勢助學金的同學,可同時獲得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發放方式

直接於學雜費繳費單增列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之減免金額。大學部為17500元、進修學士班為17356元(19學分計)
不發放現金

請領政府其他部會補助,不得請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政府其他部會相關補助

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


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補助(ROTC)


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文化部: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農業部:阿里山林鐵從業人員福利精進措施


教育部: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需具有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原住民、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之資格)


申請改請領政府補助

可至生活輔導組辦理或以mail申請(需附上變更補助具結書)

業務承辦人

李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