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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

113-1就學貸款-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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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就學貸款-舊生

對象:舊生

一、113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辦理日期:
臺灣銀行對保日期:113年 8 月 1日 - 9 月 2日
學校線上申請日期:113年 8 月 1 日 - 9 月2 日
欲辦理就學貸款的同學,每學期均須完成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對保及學校線上申請
二、有關於就學貸款之住宿費、書籍費與生活費,經學校審核後於開學後,學校會以代墊方式陸續核撥給同學。
三、延畢生或欲加選之學分費想貸款者,請於113年8月30日前至生活輔導組申請後,再至台灣銀行辦理對保。
四、依福星校區住宿中心規定113年8月12日須完成住宿費繳納,因此8月1日前抽中宿舍的同學欲以就學貸款申貸之住宿費繳納住宿費者,務必於113年8月9日前完成校內就學貸款線上申請及臺灣銀行對保,方視同完成入住繳費,如逾期未完成視同放棄床位,將由候補人員遞補(8月1日後抽中宿舍的同學,依福星校區住宿中心規定之期限完成就學貸款)

就學貸款資格、項目、臨櫃注意事項

就學貸款申請步驟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書填寫注意事項

住宿、書籍、生活費核撥及就學貸款還款注意事項

常見問題

類別

就學貸款資格

申貸項目

  1. 學費+雜費之金額
  2. 書籍費:每學期3千元
  3. 宿舍費:住學校宿舍者依住宿費金額申貸,校外租屋者依當學期租屋金額申貸,最高3萬 元。已申請免費住宿者不得申貸
  4. 學生團體保險費:實際繳納之金額
  5. 海外研修費:每年一次,最高44萬元,獲得教育部學海飛颺或學海惜珠獎學金並在國內外大學 修讀學位學生
  6. 生活費:當年具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最高申貸4萬元、中低收入戶之學生最高申貸2萬元
  7.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實際繳納之金額
  8. 貸款金額不可超過「學雜費繳費單」右上角「就學貸款可貸金額」。

臨櫃注意事項

  1. 學生本人及私章、身分證、就學貸款申請書。
  2. 學雜費繳費單(住學校宿舍需申貸宿舍費者需攜帶住宿繳費單)
  3. 首次對保:未成年學生,需會同法定代理人(父母)擔任保證人,學生已成年,則只需1位保證人。攜帶其私章、身分證至臺灣銀行辦理;需繳交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同一教育階段只需繳交一次) 。

臺灣銀行對保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

請於學校繳費截止日前辦理線上申貸或臨櫃對保
連續1學年無辦理對保或首次對保者,請臨櫃辦理對保

校內線上申請

個人專屬NID帳密登入

MYFCU 逢甲人資訊服務入口→左上角九宮格圖示選單→獎助資訊→安定就學→安定就學申請→我想要申請就學貸款
(銀行對保後,學校才有資料與銀行核對)
※學校存執聯(第 2 聯對保單)無須繳回學校,學生自留即可。

經學校審核抵扣學雜費後,如有差額需繳費者

於校內申請後 3 至 5 個工作天,由下列繳費方式繳款

請於繳費期限內,選擇下列任一方式:
1 桌機:請進入MyFCU並搜尋E製,即可找到行動E製單,進入繳費選擇→學雜費差額請選擇註冊繳費單(若是校內住宿費差額,請選擇校內住宿費)→ 選擇繳費方式中的ATM或便利商店
2 手機行動逢甲APP之行動E製單服務,進入繳費選擇→學雜費差額請選擇註冊繳費單(若是校內住宿費差額,請選擇校內住宿費)→ 選擇繳費方式中的ATM或便利商店

台銀對保申貸項目金額請依據繳費單相對應項目金額填寫
學雜費欄位金額:請將學校繳費單之學費與雜費金額相加填入
實習費欄位金額:請勿填入金額(學校無實習費收費項目)

情境1:繳費單有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金額(不申貸住宿費與書籍費)

範例

情境2:繳費單有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金額

注意:住宿費若不申貸,則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金額無需填寫

範例:學校住宿費需申貸時請填入繳費單住宿費項目金額並點選校內

 

 

情境3:學生校外租屋申貸住宿費

學生台銀對保時,無需攜帶租賃契約證明,待學校審核核撥住宿費時,學校會另行通知繳交

範例

情境4:繳費單有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金額

範例

情境5:具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證明的學生,申貸生活費

中低收入戶最高申貸金額2萬元

                                                        低收入戶最高申貸金額4萬元

範例

住宿、書籍、生活費核撥注意事項


就學貸款還款注意事項


家中主要經濟來源,受到法定傳染病疫情影響之學生


有還款困難並符合規定者,可向臺灣銀行申請緩繳貸款本金或延長還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