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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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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士班、進修學士班或學士後專班之舊生

1、符合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資格者,本學期繳費單直接增列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之減免金額
2、113學年度第2學期前已填寫改請領政府各部會補助之具結書的同學,本學期無須再填寫,繳費單
不會增列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之減免金額
3、若需更改補助的同學請於114年7月01日至114年8月29日期限內,下載更改政府補助具結書填寫後以mail回傳,以利更新學雜費繳費單。

114學年度第1學期轉學生(正取生)及學士後專班新生

1、符合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資格者,本學期繳費單直接增列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之減免金額。
2、若需更改請領政府其他部會補助者,請於註冊繳費截止日前(備取生依個別報到註冊日期前)下載更改政府補助具結書填寫後以mail回傳,以利修改。

114學年度第1學期大一新生

1、請於114年7月1日至8月29日前至新生資訊-報到流程檢核點選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選擇請領行政院減免或放棄改請其他政府部會補助。
2、選擇請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的同學,其學雜費繳費單會更新增列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金額。
3、選擇請領其他政府部會補助的同學,學雜費繳費單不會增列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項目與金額。
4、選擇時請同學一定要確認選擇是否正確,送出後將無法再修改,若是選擇錯誤,只能下載更改政府補助具結書填寫後以mail回傳,以利修改。

 

再次異動請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或其他部會政府補助

請下載更改政府補助具結書填寫後以mail回傳

例如

113學年度第2學期已填寫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改請領政府其他部會補助,但114學年度第1學期要改請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就需填寫更改政府補助具結書,以mail回傳給承辦人。

補助資格

本國籍
具學籍並於修業年限之學士班(不含延畢生)
無重複請領此減免或政府其他部會相關減免或補助
減免後之學雜費不得低於教育部公布之學雜費基準
(請領弱勢助學金的同學,可同時獲得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發放方式

直接於學雜費繳費單增列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之減免金額。大學部為17500元、進修學士班為17356元(19學分計)
不發放現金

請領政府其他部會補助,不得請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政府其他部會相關補助

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


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補助(ROTC)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文化部: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教育部: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需具有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原住民、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之資格)


法務部受刑人子女教育補助


 

申請改請領政府補助

可至生活輔導組辦理或以mail申請(需附上變更補助具結書)

業務承辦人

李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