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教育部「弱勢助學金」申請辧法
符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項目者,須向學校自行提出「弱勢助學」線上申請。依教育部規定,每學年僅開放申請1次。固定每學年上學期申請,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逕予扣減。
一、113學年度申請期限:
開始時間:113年9月9日,截止時間:113年10月20日。(逾時依規定不再受理申請!)
二、113學年度申請資格:
1.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
2.家庭年所得低於90萬元。
3.家庭不動產不得超過650萬元。
4.家中利息所得不得超過2萬元。
5.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高於60(含)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6.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
● 學生未婚者:A.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 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三、113學年度申請資格及補助金額:
家庭年所得 | 每年補助金額-學生及學校類別 | |
級距 | 大專校院學士班 | 碩博士(私立) |
30萬以下 | 20,000 | 35,000 |
超過30萬-40萬以下 | 20,000 | 27,000 |
超過40萬-50萬以下 | 20,000 | 22,000 |
超過50萬-60萬以下 | 20,000 | 17,000 |
超過60萬-70萬以下 | 20,000 | 12,000 |
超過70萬-90萬以下 | 15,000 | - |
四、請注意,教育部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部會相關補助,與弱勢助學金, 僅可擇一;政府其他部會相關補助如: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國軍退輔會榮民子女以及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等等。
五、弱勢助學申請路徑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路徑:
逢甲人資訊服務入口MyFCU→左上角九宮格圖示選單→獎助資訊→弱勢助學線上申請。
(二)需上傳計列人口113年8月1日後的pdf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全省戶政事務所均可申請戶籍謄本。
(三)注意事項:本助學金的補助於同一教育階段以一次為限(例如:大三轉大二或五專畢業生轉大二,重複就讀同一年級, 且已申領此助學金者,不得再重複申辦)。
六、上列未盡事宜者,依113學年度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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