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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

勞務型學生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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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型學生助理

可聘任資格

運用學務處統籌預算聘任之勞務型學生助理

一、聘任資格

二、聘任資料

三、薪資計算

四、常見問題

類別

(一)運用學務處統籌經費聘任之勞務型學生助理,須完成教育訓練課程,以提升校內學生助理職能素養。


(二)教育訓練課程規畫說明如下:



(一)運用學務處統籌經費聘任之勞務型學生助理,每月基本工讀時數至少為40小時,且工讀時間需為非上課時段。


(二)薪資計算方式:


(三)若遇國定假日需到校上班,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當日薪資加倍給付。


業務承辦人

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