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士班、進修學士班或學士後專班之舊生
1、符合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資格者,本學期繳費單直接增列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之減免金額
2、113學年度第學期前已填寫申請改請領政府補助具結書的同學,本學期無須再填寫,繳費單
不會增列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之減免金額
3、若需更改補助的同學請於114年1月15日至114年2月07日辦理
113學年度第2學期轉學生(正取生)
1、符合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資格者,本學期繳費單直接增列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之減免金額。
2、若需更改請領政府其他部會補助者,請於114年1月14日前(備取生依個別報到註冊日期前)。
再次異動請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或其他部會政府補助
請下載更改政府補助具結書填寫後以mail回傳
例如
113學年度第1學期已填寫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改請領政府其他部會補助,但113學年度第2學期要改請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就需填寫更改政府補助具結書,以mail回傳給承辦人。
補助資格
本國籍
具學籍並於修業年限之學士班(不含延畢生)
無重複請領此減免或政府其他部會相關減免或補助
減免後之學雜費不得低於教育部公布之學雜費基準
(請領弱勢助學金的同學,可同時獲得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發放方式
直接於學雜費繳費單增列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之減免金額。大學部為17500元、進修學士班為17356元(19學分計)
不發放現金
請領政府其他部會補助,不得請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政府其他部會相關補助
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
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補助(ROTC)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文化部: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農業部:阿里山林鐵從業人員福利精進措施
教育部: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需具有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原住民、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之資格)
法務部受刑人子女教育補助
李純明
行政二館生活輔導組
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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