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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訴

本校為保障學生學習、生活與受教權益,依大學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及本 校組織規程第十五條之規定,訂定逢甲大學學生申訴處理辦法。本校學生、學生會及其相關學生自治組織對於本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辦法之規定,向申評會提出。

依據辦法及相關表單下載

■逢甲大學學生申訴處理辦法(MYFCU 逢甲人資訊服務入口→左上角九宮格圖示選單→學校資源→法規查詢→法規名稱搜尋” 逢甲大學學生申訴處理辦法”)

■逢甲大學學生申訴書(MYFCU 逢甲人資訊服務入口→左上角九宮格圖示選單→行政支援→表單下載及簽核系統→表單名稱搜尋”學生申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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