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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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助學

符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項目者,須向學校自行提出「弱勢助學」線上申請。 依教育部規定,每學年僅開放申請1次。固定每學年上學期申請,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逕予扣減,故上學期學雜費不會減免經費。

114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開放時間
開始時間:114年8月1日
截止時間:114年10月20日

碩博生申請資格及補助金額

學士班(含進修部)申請資格及補助金額

校內線上申請

注意事項

常見問題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法規及家庭特殊困難具結書下載

上傳計列人口戶籍資料相關規定

1 學生未成年者:檢附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資料
2 學生已成年者:檢附父母親之戶籍資料。若父母親於學生未成年時離婚,檢附學生與法定監護人戶籍資料
3 學生父親或母親之一方無中華民國身分證者,關係人之身分證字號需填寫居留證號,並將居留證影本與戶籍謄本合併為PDF檔。
4 若父親或母親之一方不在國內者,需再提供其所在國之前一年度綜合年所得相關佐證文件並譯為中文,繳至生活輔導組,俾利檢核。
5 父母離婚或其中一方已身故,需監護人與學生之戶籍謄本。
6 近3個月父母親、學生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不可省略),非本年度新式戶口名簿需再附無異動證明之PDF檔規定,請務必參閱範例說明後再做上傳。

業務承辦人員

雷德仁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