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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

113-1就學貸款-碩士(含在職專班碩士)、博士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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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就學貸款-碩士(含在職專班碩士)、博士新生

對象:碩士(含在職專班碩士)、博士新生

一、113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辦理日期:
臺灣銀行對保日期:113年 8 月 1日 - 註冊繳費截止日
學校線上申請日期:113年 8 月 1 日 -註冊繳費截止日
欲辦理就學貸款的同學,每學期均須完成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對保及學校線上申請
二、有關於就學貸款之住宿費、書籍費與生活費,經學校審核後於開學後,學校會以代墊方式陸續核撥給同學。
三、欲加選之學分費想貸款者,請於註冊繳費截止日前至生活輔導組申請後,再至台灣銀行辦理對保。
四、依福星校區住宿中心規定113年8月12日須完成住宿費繳納,因此8月1日前抽中宿舍的同學欲以就學貸款申貸之住宿費繳納住宿費者,務必於113年8月9日前完成校內就學貸款線上申請及臺灣銀行對保,方視同完成入住繳費,如逾期未完成視同放棄床位,將由候補人員遞補(8月1日後抽中宿舍的同學,依福星校區住宿中心規定之期限完成就學貸款)

就學貸款資格、項目、臨櫃注意事項

就學貸款申請步驟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書填寫注意事項

住宿、書籍、生活費核撥及就學貸款還款注意事項

常見問題

類別

就學貸款資格

申貸項目

  1. 學費+雜費之金額
  2. 書籍費:每學期3千元
  3. 宿舍費:住學校宿舍者依住宿費金額申貸,校外租屋者依當學期租屋金額申貸,最高3萬 元。已申請免費住宿者不得申貸
  4. 學生團體保險費:實際繳納之金額
  5. 海外研修費:每年一次,最高44萬元,獲得教育部學海飛颺或學海惜珠獎學金並在國內外大學 修讀學位學生
  6. 生活費:當年具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最高申貸4萬元、中低收入戶之學生最高申貸2萬元
  7.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實際繳納之金額
  8. 貸款金額不可超過「學雜費繳費單」右上角「就學貸款可貸金額」。

臨櫃注意事項

  1. 學生本人及私章、身分證、就學貸款申請書。
  2. 學雜費繳費單(住學校宿舍需申貸宿舍費者需攜帶住宿繳費單)
  3. 首次對保:未成年學生,需會同法定代理人(父母)擔任保證人,學生已成年,則只需1位保證人。攜帶其私章、身分證至臺灣銀行辦理;需繳交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同一教育階段只需繳交一次) 。

臺灣銀行對保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

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列印後,請於學校繳費截止日前至各地臺灣銀行分行辦理對保

校內線上申請

個人專屬NID帳密登入

MYFCU 逢甲人資訊服務入口→左上角九宮格圖示選單→獎助資訊→安定就學→安定就學申請→我想要申請就學貸款
(銀行對保後,學校才有資料與銀行核對)
※學校存執聯(第 2 聯對保單)無須繳回學校,學生自留即可。

經學校審核抵扣學雜費後,如有差額需繳費者

於校內申請後 3 至 5 個工作天,由下列繳費方式繳款

請於繳費期限內,選擇下列任一方式:
1 桌機:請進入MyFCU並搜尋E製,即可找到行動E製單,進入繳費選擇→學雜費差額請選擇註冊繳費單(若是校內住宿費差額,請選擇校內住宿費)→ 選擇繳費方式中的ATM或便利商店
2 手機行動逢甲APP之行動E製單服務,進入繳費選擇→學雜費差額請選擇註冊繳費單(若是校內住宿費差額,請選擇校內住宿費)→ 選擇繳費方式中的ATM或便利商店

台銀對保申貸項目金額請依據繳費單相對應項目金額填寫
學雜費欄位金額:請將學校繳費單之學費與雜費金額相加填入
實習費欄位金額:請勿填入金額(學校無實習費收費項目)

情境1:繳費單有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金額

範例:學校住宿費需申貸時請填入繳費單住宿費及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項目金額並點選校內

 

 

情境2:學生校外租屋申貸住宿費

學生台銀對保時,無需攜帶租賃契約證明,待學校審核核撥住宿費時,學校會另行通知繳交

範例

情境3:繳費單有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金額

範例

情境4:具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證明的學生,申貸生活費

中低收入戶最高申貸金額2萬元

                                                        低收入戶最高申貸金額4萬元

範例

住宿、書籍、生活費核撥注意事項


就學貸款還款注意事項


家中主要經濟來源,受到法定傳染病疫情影響之學生


有還款困難並符合規定者,可向臺灣銀行申請緩繳貸款本金或延長還款期限